2023-11-05 11:00:00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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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自然资源管理办主任解读设施农业用地政策

访谈时间20231221

访谈嘉宾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杜晓峰

访谈背景: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固发展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逐步施行,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设施农业生产日益增多,用地面临新的情况和需求,为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我们邀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区管理办公室主任杜晓峰同志在线解读设施农业用地相关政策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杜晓峰

 

访谈内容

1.什么是设施农业用地?

杜晓峰: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按功能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与生产直接关联的辅助设施用地。

1作物种植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作物设施种植(工厂化栽培)、育种育苗大棚、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场内通道等设施用地。辅助设施用地是指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检验检疫监测、病虫害防控、农业灌溉、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积肥等设施用地;

2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养殖中畜禽舍、养殖池、饲料配制场所、活动训练场所、产品收集场所、绿化隔离带、场内通道、进排水渠道等设施用地。辅助设施用地是指与养殖生产直接关联的废弃物处理、检验检疫、消洗转运、冷藏存储及必要的管理用房等设施用地。

2.请您介绍一下设施农用地的规模限制?

杜晓峰:作物种植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30亩,其中,看护房单层,用地面积控制在22.5平方米以内,执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

畜禽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按养殖类型予以区分,畜类养殖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20%,最多不超过50亩;禽类养殖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最多不超过20亩;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最多不超过15亩。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有关规定;实施多层养殖的畜类养殖设施,辅助设施用地面积可适当放宽,最多不超过60亩。

3.设施农业用地由谁备案?申请材料有那些?

杜晓峰: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农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用地单位、建设地点、设施类型、生产数量、用地规模、预估建设工期、拟经营年限、土地复垦措施及项目建设简易平面图、勘测定界图(含矢量坐标);

2用地协议和土地流转经营合同;

3市、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4.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程序是什么?

杜晓峰: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并提交资料。经审查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条件的,乡镇政府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备案结果应于1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乡镇政府在完成用地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5.请您介绍一下不能办理设施农用地的情形有哪些?

杜晓峰:需要注意的是,设施农用地不能用于餐饮、娱乐、康养等经营性用途,用于这些用途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尤其要注意以下五类:

(一)经营性的粮食存储、加工、农资农机具存放和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维修厂所;

(二)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

(三)各类农业大棚、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餐饮、住宿、会议、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场所;

(四)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饲料加工厂、农副产品市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的办公场所、住宅等用地;

(五)集中兴建的公用设施用地,超范围和超规模的辅助设施用地等其他类型的永久性建筑。

6.设施农用地占用耕地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杜晓峰: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并在用地前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7.设施农业用地是否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杜晓峰: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