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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局长解读税收政策相关问题

访谈时间:2023年12月20日

访谈嘉宾:国家税务总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局长 林健

访谈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持续加大税收优惠力度,逐步形成覆盖经营主体成长和创新全生命周期的税收政策支持体系。税务部门作为政策落实的“主攻手”,坚持多点发力、精耕细作,解决好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今天,针对增值税加计抵减、出口退税、数电票等新出台以及纳税人缴费人普遍关注的一系列政策,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局长林健进行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局长 林健

访谈内容: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纳税人享受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否要向税务部门提交声明?

林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符合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不同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三项加计抵减政策均采取清单管理,清单由工信部门牵头制定。清单内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系统会弹出相关提示,引导纳税人申报享受对应的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均自2023年1月起执行,清单发布后,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是否需要逐月调整申报表,并退还前期已缴纳的税款?

林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等文件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纳税人应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当期将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一并计提,不再调整以前的申报表。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出口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2022年度出口业务无法收汇,但已经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是否可以申请出口退税?

林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第九条规定,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提供相关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险理赔单据、赔款入账流水等资料。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数电票试点纳税人想调整发票额度,具体操作步骤是什么?

林健:试点纳税人可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在税务数字账户首页中“开票业务”模块查看当前可用发票额度,通过“去调整”按钮跳转至发票总额度调整申请功能;或者直接在首页点击“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模块,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填写调整理由并上传相关附件后,即可启动人工调整流程。符合条件的试点纳税人也可前往税务机关提出发票额度调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