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凤林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由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凤林街道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凤林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本街道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可登录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门户网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凤林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则;凤林街道办事处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领导成员名单等。

2.政策规定

主要包括:以凤林街道办事处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需要公众知晓的文件,凤林街道办事处其他重要决策、决定等。

3.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4.年度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年度工作报告等。

5.其他

主要包括:凤林街道办事处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政府采购及凤林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凤林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col/col58016/index.html,信息提供单位:凤林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咨询服务电话:0631-5923045。网络维护单位: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咨询服务电话:0631-5980100。

凤林街道办事处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社区之窗》。咨询服务电话:0631-5970597。

(2)“多彩凤林”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gh_e2098893a646)咨询服务电话:0631-5970597。

(3)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它形式。

(三)公开时限

凤林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管委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凤林街道党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30(工作日)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同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管委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公开申请栏目向凤林街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在管委网站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的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具体经办人员的请提供授权委托书。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后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凤林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是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

办公地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港路6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0631-5923045

传真:0631-5923045

电子邮箱:jqflbsc@wh.shandong.cn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凤林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进行行政投诉。投诉电话:5980029;办公地址:青岛中路106号世纪大厦。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凤林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依申请公开流程图.pdf

(本指南自2024年1月1日起实行)

2023年12月31日